慈善信托概述与实践(一)

前言

慈善信托是一种公益信托,虽然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已经明确提出了公益信托的相关概念,但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和自益信托的限制,发展一直很缓慢。2016年颁布的慈善法,明确提到了慈善信托的概念和相关内容,对原有公益信托内容进行了补充。2017年7月,银监会联合民政部联合发布了慈善信托管理办法,大大促进了慈善信托的发展。截至2020年底,全国共成功备案慈善信托446单,金额32.32亿。

本文从设立者的角度出发,重点从慈善信托的法律依据,特点和优势,发展概况和实际运作等几个方面介绍国内慈善信托目前的状况。

一、国内慈善信托的法律依据与基本概念

慈善信托制度诞生于英国,1601年的《慈善用益法》是慈善信托的起点,至今已有415年历史。415年中,信托制度一直是英国慈善事业的主体制度。

国内最早提出慈善信托的概念的法律是2001年颁布的《信托法》。《信托法》对公益信托的定义是为救济贫困、救助灾民、扶助残疾人、发展教育、科技、文化、艺术、体育事业,发展医疗卫生事业、发展环境保护事业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而设立的信托。

2016年3月16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(以下简称慈善法)正式公布,其中第五章明确了慈善信托的定义,慈善信托的设立,慈善信托的财产处理等内容。2017年7月26日,银监会、民政部联合印发《慈善信托管理办法》,标志着我国慈善信托规制体系基本建立。

简而言之,国内慈善信托的法律法规体系主要依据的是《信托法》,《慈善法》和《慈善信托管理办法》。前两者是法律,第三个是规章制度。本文认为,《慈善法》是慈善信托的基本法,其他法规内容与之有冲突的地方,应该以《慈善法》为准。《信托法》的相关内容则是除《慈善法》外对慈善信托内容的补充和说明。《慈善信托管理办法》则约定慈善信托的具体操作细节。另外公布的其他操作层面的文件有《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办法》和《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