信托刚兑的前世今生与未来(二)

刚兑的源起与发展

刚兑是我国金融行业的特殊产物,信托刚兑的产生和出现,和信托的发展密切相关。可以说,信托的产生和发展过程导致了信托刚兑的产生,因此有必要对我国信托的业务起源去了解信托刚兑的背景。

第2节 信托刚兑的源起与发展

(一)新中国成立后,1979年恢复信托业,从第一家信托公司“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”的设立,到2000年二十年间,信托业务几经调整。这一阶段,信托机构最多时达到600多家。这一阶段信托业有强烈的银行信贷色彩:

1、1986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《金融信托机构管理暂行条例》,将信托机构定位于银行体系的从属。这一时期信托的资金来源是存款性负债。包括1年期以上的单位信托存款和资金拆借。而这一时期的资金运用则主要是自营贷款业务。包括委托投资贷款和信托投资贷款。这两类贷款主要是后者,即信托机构以自有或募集资金进行投资贷款,承担投资或贷款的经济责任。在证券交易所成立以后,信托还有证券投资业务。监管则按照银行一样,缴纳存款准备金,提留呆账,纳入利率管制。

可以看到,信托机构一开始的定位,并非国外对信托的含义,而是有浓烈的银行业务色彩。信托机构被定为为银行改革的实验性机构,主要负债经营,也可以受人所托。业务既可以投资实业,也可以投资金融业。可以说,正是这种类银行的负债经营的定位,使得信托机构的刚兑根深蒂固。

3、由于前期的信托定位的不明确,1982年到1999年,随着经济的过热,国务院以及人民银行先后4次对信托行业进行了整顿。但这四次整顿并未彻底改变信托机构混业化经营的行为。负债经营并引起大量的信贷扩张,引起金融的不稳定而且导致大量信托机构倒闭。这一时期信托机构最高峰时达到约700家。直到1999年的第五次清理整顿上,才明确提出禁止信托业从事负债业务。并开始清理之前的信托机构,最终只保留了60多家。

(二)2000年到2007年,是信托业奠定基础的几年,这一时期,随着“一法两规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》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》《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》的颁布实施,从法律和法规上开始明确信托“受人之托,代人理财”的定位。这一时期正念君认为是信托修养生息,调整业务方向的几年。这一时期,由于投资者门槛的陡然提高,基本断了信托公司自然人投资者的资金来源,业务也重点转向银信通道业务。即银行以自有或理财资金通过信托计划放款给自己授信客户,信托机构不承担任何风险。

(三)2007至今,这一时期,随着人民收入越来越高,合格投资者人群迅速扩大,信托公司业务也迅速扩大。业务迅速扩大的同时,不良资产也在增加,不少信托公司通过“资金池”“组合投资”的模式,在运用自身信用的情况下将资产的期限进行错配,并且将风险进行二次打包。原银监,现银保监会以及人行等也多次下文,希望能终结这种局面。

纵观信托的发展史,从前期的混业银行,负债经营模式,到中期的通道模式,到后期的资产池模式,刚兑一直都贯穿其中。可以说,信托业的发展,就是依靠信托机构刚兑的“背书”发展壮大。